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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四川注协开启2024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

2024-05-08 15:59
注册会计师涉及的领域非常广,并不只是在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当然会计师事务所对 CPA 持证人的需要相对来讲较大也较迫切。除此之外,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咨询公司、各类大中型企业、政府机关等机构对注册会计师需求都是非常大的。所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未来的发展空间和职业前景是非常广阔的。

近年来注册会计行业的发展越来越迅速,注册会计师队伍同时也在不断壮大,但同时也会出现各种乱像,例如挂名执业。无证经营等,针对此类不合规行为四川注协也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是通知详情,一起来了解下吧!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 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 2024 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12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 2024 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关系在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的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对象包括:(1)2023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2023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3)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4)在2023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5)在2023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6)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参加继续教育、交纳会费等)、专职执业、职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等,其中重点检查专职执业情况。

 

三、年检时间及方式

 

2024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实行网上年检,申报时间为4月1日- 5月30日。

 

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3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年检系统访问地址和登录方式: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2.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3.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该方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四、年检步骤

 

(一)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自查存在上述情形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申请本所注册会计师年检前应办理上述注册会计师的注销手续。

 

(二)注册会计师年检申请

 

注册会计师需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提交年检申请,并上传本人专职执业证明材料。

 

专职执业证明材料主要指:未退休注册会计师提交有效期内带验证码的个人2023年1月至今社保缴纳证明;退休注册会计师提交个人纳税证明或银行工资流水,其中80岁以上注册会计师还需提供本人签发业务报告或从事审计工作底稿和材料。

 

系统内操作流程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注师)》(附件1)。

 

(三)事务所审核注册会计师年检申请及其他材料报送

 

1.事务所审核年检申请

 

注册会计师提交年检申请后,事务所应在系统内审核,确认所内全部注师年检信息无误后,汇总申请协会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事务所)》(附件2)。

 

2.其他材料报送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协会审核年检前,须报送自查报告和事务所情况表。

 

(1)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四(一)”自查内容详细说明;是否为已退休注册会计师申报个税、按月发放工资;超70岁的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情况;承诺本所申请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在所内专职执业,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事务所情况表(附件3)。

 

(3)其他材料报送至注册部邮箱sczc321@163.com,邮件名为“2024年检事务所名称”,报送材料名称分别为:**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PDF盖章版)、**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表(PDF盖章版和xlsx版)。

 

(四)省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应在2024年4月30日前登录中注协系统或扫码行业系统小程序提请年检。具体流程与上述“注册会计师年检申请”一致。

 

(五)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年检申报工作及材料报送。

 

(六)年检审核完成后,省注协按相关规定作出年检通过、暂缓检查或年检不通过的决定,并在官网公示及公告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的年检二维码查看个人年检信息。

 

五、有关要求

 

(一)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提交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根据实际情况,省注协可对注册会计师社保参保证明、个人纳税证明、工资清单、业务工作底稿等情况进行核查,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配合。若提交的材料查明为虚假材料时,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进行公开披露;

 

2.记入诚信档案;

 

3.注册会计师所在事务所的所有注册会计师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并在省注协网站公告。

 

(三)注册会计师在年检期间办理转所手续应当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后办理转所。

 

(四)中注协年检通知(会协〔2024〕12 号)特别指出“针对高龄(特别是 80 周岁及以上)注册会计师,省级注协可以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相结合,着重检查其签署报告情况,以加强对其职业胜任能力的监管。”

 

(五)事务所所长或分所负责人为年检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一名熟悉年检工作且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年检工作。事务所应密切关注省注协在中注协系统的审核动态,省注协退回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请及时补充并再次提交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年检工作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增强年检公信力,省注协设立年检工作举报电话:028-85313809。此外,年检公示期间,若有公示信息与事实不符或确有遗漏的,可书面反映。我会将及时进行处理纠正,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予以公告。

 

(二)办理注册会计师注销,须提交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件4)并交回纸质证书。拟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的,待省注协官网公布注销公告后,自行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

 

(三)《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注册会计师离开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在为注册会计师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或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地方注协书面报告并上交该注册会计师证书。

 

(四)会计师事务所须填写《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青年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5),盖章扫描版和excel表格电子文本更名为“xx事务所青年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单独发送至scicpatw@163.com 。联系人:蒋演、石靖涵;联系电话:028-85315757、85317207。

 

(五)注册部联系方式

 

电话:028-85315722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北巷4号10楼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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